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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的吃席活动一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然而,最近河南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的一项政策却引发了争议。根据这项政策,举办吃席的主人必须持证开席,否则将面临罚款。这究竟是不是一个合理的政策呢?吃席是否应该被视为一种经营性活动呢?首先,我们来回顾一下吃席的由来和特点。
吃席作为一种民间自发的集体活动,通常与红白事(婚丧)相关,是主人答谢亲朋好友帮助的方式之一。这个传统已经存在了几百年,一直没有受到部门的监管。吃席盛大热闹,食物丰盈美味,成为了乡村文化的一部分,也是人们增进感情的重要方式之一。然而,河南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策却对吃席提出了新的要求。
他们认为,只要有立火,就算是经营,必须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。这一政策的出台引起了网友们的质疑和担忧。他们认为,农村的吃席从来没有让人生病,相比之下,市场上卖的食品才是真正应该管管的。那么,为什么吃席会被归类为经营性活动呢?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的规定,被告有举证责任,必须提供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文件。
在这个事件中,执法人员应该拿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吃席是一种经营性活动。然而,在农村举办的大部分吃席都是请熟人帮忙的,根本没有营业执照这一说法。所以,我们可以质疑这个政策是否过于武断和不合理。最近,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情况通报,指出4名执法人员对政策解读不规范,引起了误解,并作出相应的停职处理。
然而,通报中也明确指出,这些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,并不是农村正常的红白喜事聚餐活动。这引发了一个问题,究竟农村哪些吃席算是正常的,哪些又算是非正常的呢?法律没有禁止的即可为,这是公民的权利。然而,执法部门在对待吃席这一问题上需要更加审慎和合理。吃席作为一项民间传统活动,虽然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正式管理,但它一直是农村社区中的重要文化活动。
在制定相关政策时,需要更加综合考虑农村习俗和实际情况,不能一刀切地将吃席归类为经营性活动。对于执法部门来说,应该在充分了解和调查的基础上,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合理性。吃席是否应该被归类为经营性活动,我想听听您的观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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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今日头条 木頭红尘客